发现食品问题的不是食品安全监督部门?
[ 2006-11-23 22:08:00 | By: yy ]
 
去年惊现于调味品中的苏丹红1号带给人们的恐慌还未完全淡去,更具毒性的苏丹红4号又“染红”了本来美味的鸭蛋黄。

    与许多食品安全问题一样,首先披露这一信息的并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而是媒体。有关部门紧跟着采取了下架、撤市、拉网式检查等一系列措施,但都显得有些滞后。

    “红心”鸭蛋的出现,再度暴露出监管不力的老问题。对食品安全负有责任的多个有关部门,被同一块石头再次绊倒,教训深刻。

    上一次苏丹红事件的调查处理,人们还记忆犹新。声势不可谓不大,从洋快餐到中式调味品,在各部门的拉网式检查中,问题食品几乎无一漏网,全部受到了查处。然而,时隔不久,“苏丹红”竟卷土重来!

    这表明,上一次处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监管部门的作为仍停留在事后检查和亡羊补牢的层次,没有触及深层次的管理漏洞,更没有制度化的完善。日常监管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监管措施做不到防患于未然,食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不可否认,我国的食品生产大多处于千家万户小作坊式的加工生产阶段,集中度不高,质量管理水平不稳定。这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多的困难。受监管能力的制约,监管也很难触及每一个角落。但正因为这样的食品生产现状,才更需要监管部门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切实负起责任。

    食品安全事故不时发生,我们希望有关部门举一反三,用健全的制度、严格的措施,不断淘汰那些落后、低水平、难以保证质量甚至是违法的加工企业,将他们挡在市场大门之外。同时,支持鼓励那些大型现代化、科技含量高的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提高我国食品生产流通的整体水平。

    食品的生产销售有一个“从农田到餐桌”的长链条,按照现有的监管体制,其中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部门负责监管,农业、质检、卫生、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各司其职。而这些部门也都有各自的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比如联合执法、市场准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抽检,甚至事先不通知就进行的“飞行”检查等等。当务之急是把这些措施都逐一落到实处,建立责任追究制、信息通报制,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有隐患及时消除。不要互相推脱,逃避责任,而要互为补充,相互协作,织密监管网,堵截漏网鱼,不让问题食品登堂入“市”。

    同时,应尽快颁布实施适合目前食品生产、流通现状的“食品安全法”,用法律手段惩处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行为和监管部门失察行为等,使食品安全有法可依,出现问题能依法惩办。

    但愿这一次之后,苏丹红能真正远离我们的餐桌。更不希望“苏丹红”之后,“苏丹白”、“苏丹绿”之类的有毒物质再混进食品。百姓盼望食品监管这道防线,在一次次事故之后,不断加固,牢不可破。
 
 
  • 标签:一方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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