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中国特色,中国社会最最不公的特色!
为了摆脱“编外人员”,一位年轻貌美的女播音员,她选择了牺牲色相、肉体乃至生命。
自本文在某论坛发表以来引起人们热烈的反响,它的点击率已上一千点以上,该文所反映的事实是从九十年代开始在中国出现,而到现在还继续普遍存在,它包括在国家机关、医院、学校、所有的事业单位及国营企业当中,而且人数占的比例不少,而国内的传媒对此也没有否认,最近发生引起世界轰动的“纸包事件”那名记者是北京电视台的编外人员,2005年发生在广州市员村打死“走鬼”事件的行凶者也是城管编外人员,去年发生“为了摆脱编外人员,一位年轻貌美的女播音员,她选择了牺牲色相、肉体乃至生命”的事件在网上流传的这名女子也是编外人员,这就可以说因编外人员出事者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只是社会对此还未引起重视。胡总提倡社会和谐,而只要这种社会极不公平的编外人员制度在中国还存在一天,中国社会何谈“和谐”。
《女主播裸死副市长床上》一文提到一个中国特有的名词叫“编外人员”,这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才在中国出现的,它是“三代”时期的产物,它做就了部分人(特别是当权者)的特权,它是腐败的温床,它代表了极度不公与严重剥削,现把我所知道的说出来。
在毛年代,从没听过“编外人员”这个名词,那时机关的工作人员总称为“干部”,当时有句俗语叫“干部,干部,先干一步”,即是说干部应处处起带头作用,这是题外话,说给各位听听也是件好事。干部分级别的高低,但并没有编外人员。
毛年代的企业中也有干部,即管理人员,但并不是所有的管理人员都是干部,企业的干部要向上面申请的,一段时间就有名额,组织干事给你填了表,上面组织部门批准了就成了企业干部,其待遇也是跟管理人员没有什么两样,只不过入了册,是另一种编制,工作证的职务栏上写了“干部”两个字。
不论机关或企业,初参加工作者叫临工,但与现时代的所谓“临时工”有很大的不同,它一切都是有保障的,临工只不过工资比正式工低外,其它待遇是一样的,即使是临工,假如居住困难,集体宿舍单位也帮你解决,经过一年或若干时间(有的半年)如果没出现违规行为,单位就将其转正,成为正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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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说的是年纪大的,如果从学校出来进入工厂的,那就当学徒,学徒一般是三年,其工资第一年每月只是18元,每年递增2到4元,其它待遇与正式工无差别,那时一般人的工资每月只有几十块钱。
企业有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之分,一般来说后者比前者福利待遇要好,省级单位比市级单位又要好,但差别并不很大。有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既有全民所有制的职工,又有集体所有制的职工,这两者之间是河水不犯井水的,但各方面待遇完全一样,只是在调动工作单位时会出现困难,两者不能互掉,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由于这些全民所有制的企业要发展,但人事上的增加要上级部门批准,在全民所有制的职工名额有一定限度的情况下不得以而采取的手段,但两者各方面待遇完全一样那就没有什么意见了。
自九十年代江时代开始,以上的一切都没了,“改革”把一切都打碎了,作为企业只要不是国家垄断的水、电、煤气或部分的公共事业的的不管以前如何辉煌如何宏大的都被人为地搞到它破产,就算还存在的国营企业的职工已合同制了,员工制了,这还是幸运的一小部分,而绝大部分的只有是下岗失业的命运。企业私有化,原来所有的国有资产都不知落到何人的口袋里,就算还存在的企业的招牌也基本是假的,都搞挂靠,承包,只不过也是挂羊头卖狗肉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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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补充的是当年不论在事业或企业单位,干部编制的工资是按干部级计算,最低是二十四级,一直向数字小的递升,而工人工资正相反,从一级开始递升到八、九级,但在企业一般工人的工资比干部高,当干部还是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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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开始,在中国几乎所有的有“国”字号与“公”字号的东西都进入了一个“大承包”时代。
国企改革三字经《包靠头》
农村土地是承包,城市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除了能卖得的外是承包,建筑工程是承包,甚至连医院在内的医疗及设施也搞承包,其形式或是个人承包,或是集体承包,更还有包了又分包。
包包包包包包包,管它大包小包红绿包,上头最要紧的是抓住个钱包。
资格不够要挂靠,实力不够要挂靠,钱财不够要挂靠,权势不够要挂靠,想钻空子要挂靠,要卖狗肉就得要把羊头来挂靠。
靠靠靠靠靠靠靠,你靠我 靠他又靠,招牌卖掉给人靠。
搞了“承包”、“挂靠”后就出现了“头”,生产工厂有工头,建筑工地包工头,鸡场养鸡有鸡头,屠场宰猪有猪头,私渡劳工有蛇头,宾馆卖淫有鸨头,医院卖血有血头,护理病人有护头......。
头头头头头头头,向下层层欺压与剥削,向上唯唯哈腰又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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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在编的待遇太好,才衬托出编外的孤独
VOLARE:不是孤独,而是悲哀! 是特权阶层的牺牲品。
以上谈到的是过去了及现时的社会背景,以下会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谈到“编外人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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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一个国营企业的内幕多么黑!一个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多么不公平!
九十年代本人原来所在的国营企业搞了几年的承包挂靠后已一落千丈,工程明的暗的被私人包工头“靠”走了。上面以“合同到期”为理由开除了一批又一批的“员工”,所谓的“合同时间”是由当权者定的,要你就签十年,想开除你的就签三年或一年,不到几年一个本来三千多职工的大国营企业只剩下三几百人,工人基本上没了,只剩下部分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这还不算,合同未够期的五分二人要下岗,在此情况下我唯有自谋出路,主动把岗让给了别人,到了另一直属建委的国营企业工作,于是成了编外人员。
从1997年起我就在这公司干了四年半,以下就是这个国营建筑公司的“庐山真面目”。
该公司有员工约九十人,除了杂工、司机十来人外全都是管理人员,这九十人当中正式工(基本工)只有三十来个,其余都是编外人员(非正式工),而在非正式工当中有临工、临聘工,非正式工的工资是一脚踢的,七百就七百,一千就一千,临聘工比临工待遇好一点,还有一点点奖金(是正式工的十分一左右,人家两千你就两百),临工一分钱也没有,编外人员(非正式工)没有养老保险、医保、分红、住房公积金、福利分房、劳动保护等的享受,只是后来政府对医保抓得紧,才为部分临聘工办了医保。
临工故名思义是临时工,他们没有这些享受也是合理与合法的(中国国情),但问题在于临工的“临”字,按理一年或半年如果公司留下的你要给他们转正,但不少员工一临就是十年,他们与公司同龄,用句俗语来说是公司的开荒牛,即使这样,他们今生也别指望转正,这是最最黑的所在。
按理这是违反劳动法的,但不要担心,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们有的是权,加上上下是串通一气的,公司是有多本职工名册,应付检查企业资质的有一本(拼命做假);应付ISO检查的有一本(比较真实,检查时让没关键岗位的临工回避),应付劳动部门检查的有一本(不把非正式工列入);应付医保有一本(把不办医保的员工剔除);而实际工资分配又是一本。
作为编外人员(非正式工),你不服气,你告它,肉在砧板上,它马上抄你。你算老几?你有什么资格?你是编外的,你是临工。
而正式工是怎样来的呢,它不是以个人的学历、职称、表现、工作能力来定,而是通过关系,关系,一名与总经理有关系的人只有中专的学历,一来报到就是正式工,还安排在要职部门工作。
还有一位女生也是中专学历,一来公司报到就安排在工程科,整天嘻嘻哈哈,工作吊儿郎当,永远啃着香港流行曲,经常邮购最时髦的日本歌星唱片,是名副其实的花花女郎,但她是上面的什么人,那当然是正式工了,可怜那些辛辛苦苦干了十年有多的员工永远都是临工,编外的,原因是什么,因为他们是与当官毫无关系的普通人。
说起来我的电脑知识是从那时候开始学的,那当然是工作的需要,Word、Excel 当时只是掌握得一般般,碰到复杂时就要办公室一位姓汤的小姐帮忙,她人品很好,从来随叫随做,并乐意教我,我从她身上学到不少这方面的知识,而她又赏识我写作的文章,我不时写完一篇文章后给她看,听取她给我的意见。
她是湖北人,本科毕业生,未婚,是来该公司最早的其中一位,工作了十年还是临聘工,只有九百元的工资。
一天早上我有事找她,但到处也找不到,这时办公室的另一位年纪大的临聘工告诉我,她已经走了,不辞而别......。
她已步多人的后尘,走了,也可以说是“永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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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极端,两种不同的命运。
一位高个子赵姓的同事,他本来在项目部管理水电工作,认识了一名增城女子,他懑着妻女把她包养了起来,后来对方反目,在同乡人协助下向对方索赔数万元,又闹到当地派出所,她们天天到工地及家里找他算帐,大吵大嚷,严重影响工地正常施工,在公司领导知道此事后把这位同事调回公司本部,而她们却跟踪到公司来,电话骚扰,人来捣乱,一直搞到公司无法正常运作,最后公司领导出面调解,要赵姓职工分期分批赔偿三万,但实际并不顺当,那女子天天来,把公司弄得一塌胡涂。面对如此一位道德品质的人,如果是其它公司早把他开除了事,而公司领导这样迁就他,之因他是正式工,是项目部所在地某某银行行长的儿子。
另一项目部一名黄姓的仓库管理员,工作认真负责,而且人品好,精明强干,我多次提名把他调到公司仓库工作,但项目部不放人,他比我到公司的时间还要早,但却是临工,每月只有七百元工资,一分钱的奖金也没有,就在与我维持了三年的工作关系后,他终于走了,公司又白白失去一位人才。
维权以失败告终
非正式工(指聘工,不是临工)每季的奖金只是正式工的1/10,他们没有养老保险、医保、分红、住房公积金、福利分房、劳动保护等的享受.....。
劳动保护也包含劳保用品,一般的劳动手套或个别特殊工种应要的是有的,但该公司每年以此名堂发给职工的几百元服装费除正式工外就没有了。
就在我在该公司最后一年发该费的时候,所有的聘工为此都抱不平,既然是劳保用品,我们一样要经常到工地,为何如此对待我们。于是我把各人的意见归纳后写了份报告给领导,过了几天,那位办公室年长的聘工跟我说,经过上边的讨论,本来老总大家都同意,后来你们科的科长提出不同的意见,说是招聘我们时已说清楚,工资待遇是一脚踢的,现有点奖金已便宜他们了......。
就是他一句话,希望化为失望,维权以失败告终。
说实在“编外人员”即使早几年就有,但这名词在企业单位当时还是不敢大声疾呼,就是我在某国营企业的四年半里,那些临时工或临聘工也是叫“非正式工”,而不叫“编外人员”。其实“编外人员”早已在政府机关部门,包括学校、医院等等的事业单位出现多时了,既然连政府机关都大行其道了,企业又何必继续偷偷摸摸搞几本对付上面检查的人头账呢。
“编外人员”这名词究竟是谁最先搞出来的,是政府机关部门,还是事业单位也就谁也说不清了。
去年7月20日在广州天河区员村发生的“编外城管打死无牌小贩”案中的小贩被广州城管捅死,其后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认定李慕云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而报上所说的打死人者是城管的“编外人员”,就此一词推却了事。
由此看来政府机关的确存在着“编外人员”,而且说法也是理直气壮的,无需对此加以隐瞒。
http://bbs.muwen.com/topic482/4816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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