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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中国莫里康内(Ennio Morricone)音乐爱好者联谊会" 2009.5.24日在北京宣告成立
Warmly congratulate to proclaim the founding of "China Ennio Morricone Fans Association" in Beijing on may 24,2009
热烈祝贺"中国Ennio Morricone音乐爱好者联谊会" 2009.5.24日在北京宣告成立热烈祝贺"中国Ennio Morricone音乐爱好者联谊会" 2009.5.24日在北京宣告成立热烈祝贺"中国Ennio Morricone音乐爱好者联谊会" 2009.5.24日在北京宣告成立热烈祝贺"中国Ennio Morricone音乐爱好者联谊会" 2009.5.24日在北京宣告成立热烈祝贺"中国Ennio Morricone音乐爱好者联谊会" 2009.5.24日在北京宣告成立热烈祝贺"中国Ennio Morricone音乐爱好者联谊会" 2009.5.24日在北京宣告成立热烈祝贺"中国Ennio Morricone音乐爱好者联谊会" 2009.5.24日在北京宣告成立热烈祝贺"中国Ennio Morricone音乐爱好者联谊会" 2009.5.24日在北京宣告成立
中国Ennio Morricone音乐爱好者联谊会(莫迷网联)联谊会公告栏
中国Ennio Morricone音乐爱好者联谊会章程
 
中国Ennio Morricone音乐爱好者联谊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Ennio Morricone音乐爱好者联谊会",中文简称"莫迷网联"、英文简称"MorriUn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中国及海外Ennio Morricone音乐爱好者自发成立、自愿参加的民间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沟通信息,交流和共享Ennio Morricone大师作品,陶冶情操,增进乐迷友谊,关心支持国内外Ennio Morricone大师相关社团的健康发展。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服务范围包括:
(一) 加强乐迷间的联系和Ennio Morricone大师作品交流、共享和研讨;
(二) 促进Ennio Morricone大师作品在中国和海外华人间的影响;
(三) 进行国内外针对Ennio Morricone大师作品的学术交流;
(四) 组织联谊活动;
(五) 编辑、发布乐迷整理、编辑的有关Ennio Morricone大师作品的纸质和数字媒体内容。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凡热爱Ennio Morricone大师作品,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 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四) 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如下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 按期缴纳会费;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费为一年一次,每人每年人民币50元整,在校学生乐迷减半,经济困难者可免费入会;根据具体情况可调整每年会费;会员长时间不缴纳会费或长时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区域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 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将采用网络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在会员中较有影响;
(二)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
(四) 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三届(不超过9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区域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下设秘书处、外联部、财务部和信息部。具体分工及工作职责由当选理事协商分配。


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有:
(一) 会员缴纳会费;
(二) 乐迷资助;
(三) 其他友好人士、社会团体捐赠;
(四) 服务活动收入;
(五) 其他筹集来源。
第二十九条 本会每次开展活动其费用主要由参加活动人员缴纳。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由专门会计人员严格管理,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章 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会在遇到不可抗力的困难等原因必须终止活动时,由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同意终止,并由会长签署有关文件后,即可终止本会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会员联谊活动有关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9年5月2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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