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Ennio Morricone音乐爱好者联谊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Ennio Morricone音乐爱好者联谊会",中文简称"莫迷网联"、英文简称"MorriUn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中国及海外Ennio Morricone音乐爱好者自发成立、自愿参加的民间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沟通信息,交流和共享Ennio Morricone大师作品,陶冶情操,增进乐迷友谊,关心支持国内外Ennio
Morricone大师相关社团的健康发展。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服务范围包括:
(一) 加强乐迷间的联系和Ennio Morricone大师作品交流、共享和研讨;
(二) 促进Ennio Morricone大师作品在中国和海外华人间的影响;
(三) 进行国内外针对Ennio Morricone大师作品的学术交流;
(四) 组织联谊活动;
(五) 编辑、发布乐迷整理、编辑的有关Ennio Morricone大师作品的纸质和数字媒体内容。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凡热爱Ennio Morricone大师作品,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 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四) 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如下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 按期缴纳会费;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费为一年一次,每人每年人民币50元整,在校学生乐迷减半,经济困难者可免费入会;根据具体情况可调整每年会费;会员长时间不缴纳会费或长时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区域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 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将采用网络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在会员中较有影响;
(二)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
(四) 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三届(不超过9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区域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下设秘书处、外联部、财务部和信息部。具体分工及工作职责由当选理事协商分配。
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有:
(一) 会员缴纳会费;
(二) 乐迷资助;
(三) 其他友好人士、社会团体捐赠;
(四) 服务活动收入;
(五) 其他筹集来源。
第二十九条 本会每次开展活动其费用主要由参加活动人员缴纳。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由专门会计人员严格管理,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章 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会在遇到不可抗力的困难等原因必须终止活动时,由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同意终止,并由会长签署有关文件后,即可终止本会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会员联谊活动有关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9年5月2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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